为做好2021年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
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目标任务指标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二)教职工个人
2021年度个人履职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1.教师根据年度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等。兼任行政职务教师还要考核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2.辅导员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等。
3.行政、专技人员重点考核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服务意识、出勤率等。
三、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1.12月14日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将《2021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交人事干部处。
2.12月18日前:学院和职能部门互评,互评结果报人事干部处。
2.12月21日至23日:学校考核工作组到各学院考核,听取学院工作汇报,职能部门通报学院目标任务指标考核评价情况。学院教职工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学院80%以上教职工到会参加。
3.12月28日,学校考核工作组集中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考核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体校领导、各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职工代表到会并参加民主测评。
(二)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由人事干部处组织。学院副书记由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
1.12月4日前,各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学生工作处制定学院副书记的考核方案,交人事干部处备案。
2.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将《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交人事干部处。
四、考核等级
(一)二级单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二级学院优秀3个,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优秀3个。
(二)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单位在岗人数的10%;
2.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单位在岗人数的30%;
3.对工作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级的教职工,可暂缓定级,予以告诫,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
4.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当年个人优秀和良好的指标分别增加5%。
(三)学校保留优秀等级1%和良好等级2%的机动指标。
(四)相关说明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评优秀等级:
(1)事假全年累计超过7天;
(2)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如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除外。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级: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
(2)病产假累计达3个月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行政或党纪严重处分及以上;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
(3)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继续聘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结果与工资和年终奖挂钩。考核结果暂缓定级的,年终奖停发,不参加次年的工资调整。
(三)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工作纪律
年终考核工作是学校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肃认真地组织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投诉电话:人事干部处027-81627566,纪检监察部027-81627340。
附件
1.2021年度考核教职工优秀、良好个人推荐指标
2.2021年度学院考核工作安排
3.2021年度职能及教辅部门考核工作安排
4.2021年度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及等级
5.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6.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汇总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干部民主测评指标
9.2021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