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二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

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目标任务指标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二)教职工个人

2021年度个人履职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1.教师根据年度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等。兼任行政职务教师还要考核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2.辅导员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等

3.行政专技人员重点考核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服务意识出勤率等。

三、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1.12月14日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将《2021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交人事干部处。

2.12月18日前:学院和职能部门互评,互评结果报人事干部处。

2.12月21日至23日:学校考核工作组到各学院考核,听取学院工作汇报,职能部门通报学院目标任务指标考核评价情况。学院教职工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学院80%以上教职工到会参加。

3.12月28日,学校考核工作组集中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考核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体校领导、各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职工代表到会并参加民主测评。

(二)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由人事干部处组织。学院副书记由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

1.12月4日前,各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学生工作处制定学院副书记的考核方案,交人事干部处备案。

2.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将《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交人事干部处。

四、考核等级

(一)二级单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二级学院优秀3个,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优秀3个。

(二)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单位在岗人数的10%;

2.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单位在岗人数的30%;

3.对工作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级的教职工,可暂缓定级,予以告诫,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

4.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当年个人优秀和良好的指标分别增加5%。

(三)学校保留优秀等级1%和良好等级2%的机动指标。

(四)相关说明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评优秀等级:

1)事假全年累计超过7

2)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5。如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除外。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级: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

2)病产假累计达3个月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行政或党纪严重处分及以上;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

3)全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继续聘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结果与工资和年终奖挂钩。考核结果暂缓定级的,年终奖停发,不参加次年的工资调整。

(三)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工作纪律

年终考核工作是学校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肃认真地组织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投诉电话:人事干部处027-81627566,纪检监察部027-81627340。

附件   

    1.2021年度考核教职工优秀良好个人推荐指标

    2.2021年度学院考核工作安排

3.2021年度职能及教辅部门考核工作安排

4.2021年度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及等级

5.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6.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汇总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干部民主测评指标

9.2021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