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续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成立由单位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由合同(协议)到期职工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2),并进行述职,考核小组进行评价。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具体分为:
1.专任教师的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辅导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主要包括学生管理、就业、出勤、完费率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三、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续聘要求
(一)根据合同(协议)要求,合同(协议)到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续聘须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岗位需求和教职工是否胜任岗位要求,对是否续聘及续聘年限(1-3年)提出初步意见。
五、时间安排
1.6月19日前,将考核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提交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3.7月1日-7月8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并报人事领导小组审定。
4.7月中旬,人力资源部与通过续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1.聘期考核人员名单
2.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