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数和实际空岗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处级、科级岗位干部进行校内外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选拔岗位及职数
(一)副处级岗位(3人):
1.党群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人。
2.宣传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人。
3.红安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人。
(二)科级(正或副)岗位(12人):
1.党政办公室工会纪监科,1人。
2.教务处校企合作科,1人。
3.学生工作部(处)创新创业教育科,1人。
4.人力资源部(处)干部科,1人。
5.保卫处消防科,1人。
6.党政办公室宣传科,1人。
7.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发展规划办公室,1人。
8.继续教育处综合管理科,1人。
9.信息与工程学院、艺术与建筑设计学院、航空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办公室副主任,4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办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胜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尚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工作实绩突出。
4.身体健康,副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65岁,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岁。
5.中共党员(党务、宣传工作、人力资源部)。
(二)学历资历能力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在高校正科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具有讲师职称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副处级岗位。
4.在高校工作满3年或本科研究生均为统招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科级岗位。
5.在现任岗位工作上业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单位主要领导举荐,其学历资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条件要求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干部选拔竞岗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交人力资源部。
2.资格审查:纪委、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名单。
3.民主评议:干部考核选拔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复合条件的竞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并听取单位部门及群众意见。
4.竞聘述职:竞岗人员在竞聘述职会上作竞聘述职报告,介绍个人情况、任职优势和工作思路等内容。干部选拔考核工作组现场评议。
5.确定人选: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竞岗者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述职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讨论决定拟聘干部名单。
6.公示:对拟聘干部人选进行公示。
7.任前谈话,学校聘任。
四、相关说明
1.报名时间:12月9日-12月18日。12 月 18 日下午 5 点前,申请人单位完成推荐意见后将《干部选拔竞岗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
2.竞岗人员只能向本人目前所在职位高一级申报,原则上不能越级申报。
3.副处级岗位干部实行异地升迁制, 不从本部门干部中提拔。
4.因工作需要,个别“德、能、勤、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员可破格提拔。
附件:《干部选拔竞岗申请表》
附件《干部选拔竞岗申请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