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在校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
2.本年度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辅导员参照近两年工作业绩确定)。评教评学排名情况由各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辅导员工作业绩排名情况由学工部审定。近两年考核中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有教学事故者延期一年申报。
3.本年度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1.11月19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课程归口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2”,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3”)。
2.11月20日前,各单位向校职改办提交学院(部)学科评议组评审方案。
3.11月22日-27日各学院(部)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学科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4.11月29日前各单位向校职改办提交学科评议结果材料。各学院(部)应在11月29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评审费及一张1寸彩色登记照提交校职改办。校职改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学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的,申请人可向校职改办反映,必要时报请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12月2日-12日校职改办复审申报资格,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校职改办复审申报资格,并审核其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此次申报资格,并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
四、有关政策说明
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
五、评审工作要求
1.严格各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不要求作为申报材料提交的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经校验无误的,由第一负责人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逐一签署“与原件一致,属实”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3.学校将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对于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学校纪检监察部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和争议。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职称申报人每人300元,中级职称申报人每人150元,初级职称申报人每人80元。
联 系 人:王洋
联系电话:027-81627566
附件:1.2019年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2019年度高职高专教师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评审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