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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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关于开展2018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高职高专在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水平能力测试

本年度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辅导员参照近两年工作业绩确定)。评教评学排名情况由各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辅导员工作业绩排名情况由学工部审定。近两年学期考核中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今年教师系列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报送(见附件1);

2.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

四、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有关政策说明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2.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的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六、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1.个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课程归口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单位初审推荐(1031日前)。

3.不要求作为申报材料提交的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经校验无误的,由第一负责人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逐一签署“与原件一致,属实”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4.各学院应在10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提交校职改办。校职改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学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的,申请人可向校职改办反映,必要时报请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校职改办复审申报资格,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校职改办复审申报资格,并审核其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此次申报资格,并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

七、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将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和争议。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2”,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3”;

九、申报时间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18。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1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联 系 人:王洋

联系电话:027-81627567

十、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职称申报人每人300元,中级职称申报人每人150元,初级职称申报人每人80元。

 

附件:附件1:2018年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