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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修订说明(图文)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高专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经省职改办授权,省高教学会高职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2次会长工作会议研究:拟对《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发给大家执行。

附件:《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修订说明

 

 

 

 

                 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修订说明

第四条 申报

三、能力业绩条件

(二)副教授

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将“(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更改为“(3)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将“(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更改为“(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两名青年教师或系统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教学心得体会5篇以上,听课次数至少30次/学年。”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将“(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更改为“(2)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或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将“(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代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更改为“(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三篇以上;或所代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将“(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更改为“(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及其他省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三)讲师

2.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将“(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更改为“(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将“(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更改为“(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六条 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将(一)、(二)、(三)、(四)文中出现的“学科”更改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