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各单位报送申请认定人员名单时间
各单位于4月21日下班前,将本部门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干部处。
(二)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讲并通过的人员,于4月28日-5月5日(7:00-17:00)之间进行网上报名。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2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
(三)个人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5月4日-5月9日(有效工作日)
2.地点:行政楼三楼309办公室
3.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体检表1份;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人事干部处提供);
(5)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6)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
(7)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认定范围严格限定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学人员(或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1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
三、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学历证、学位证、学历查询结果、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体检表顺序装订好。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者自行确定,但应与申请教师资格的专业保持一致;要求按试讲时间提前两天将教案一式三份交到人事干部处。试讲初定在4月25日上午9:00在1号教学楼C402教室进行。
参加测试者务必按时报名,以便安排试讲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体检
1.持人事干部处印发的体检表(领取时要求自带1寸近照1张,贴好照片后加盖人事干部处公章),凭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体检。
2. 体检地点:湖北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关山口,华中科技大学南二门对面)。
3. 体检时间:4月26-27日上午,由本人自行到指定地点体检。
4.费用自理。
附件:《202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